1、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、开放式粪池、垃圾堆(场)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,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,及时清除垃圾,搞好防尘、防蝇、防鼠工作,确保环境整洁。
2、2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。
(相关资料图)
3、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。
4、3、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,划定食品经营区域,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;不出售有毒有害、“三无”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。
5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,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、破损、鼠咬、受潮、生霉、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。
6、4、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“生熟分离”原则,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。
7、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,并符合卫生条件。
8、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。
9、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“散装食品标识牌”,标识出食品的名称、配料表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保存条件、食用方法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,做到“一货一牌、货牌对应”。
10、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,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,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。
11、操作时应穿工作服,戴口罩、手套和帽子,使用专用工具取货。
12、5、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、保温柜、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,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。
13、6、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,设更衣及洗手、消毒设施,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。
14、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、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,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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