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票代码:002052 股票简称:ST 同洲 公告编号:2023-085
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)
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一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
(一)日常关联交易概述
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控股子公司于近日完成
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%股权,并更名为福建同洲新能源科技有限
公司(以下简称“福建同洲”);公司于近日完成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
司(以下简称“江西成鼎”)增资。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奥
动新能源”)持有福建同洲15%股权,江西江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
西江鼎”)持有江西成鼎40%股权,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,公司认定
奥动新能源自福建同洲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为公司关联方,江西江鼎自江西成鼎
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为公司关联方。公司拟与关联方奥动新能源和江西江鼎发生
日常关联交易,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640万元。
对,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》,
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
会审议批准。
(二)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
单位:万元
合同签订金
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
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
类别 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
额
向关联人 江西江鼎新 采购电池原 市场价 500
采购原材 能源科技有 材料
料 限公司
向关联人 奥动新能源
采购换电系
采购产品、 汽车科技有 市场价 2000 497.49
统
商品 限公司
向关联人 江西江鼎新
销售产品、 能源科技有 销售锰酸锂 市场价 100 77.87
商品 限公司
维修、保养、
接受关联 奥动新能源
知识产权许
人提供服 汽车科技有 市场价 40
可使用等服
务 限公司
务
合计 2640 575.36
(三)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
单位:万元
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 披露日期
类别 内容 金额 金额占同 生金额 及索引
类业务比 与预计
例(%) 金额差
异(%)
向关联人 广东三翼 销售锂材 85.04
销售产 新能源科 料
品、商品 技有限公
司
深圳市凯 销售饰品 0.45
特创意科
技有限公
司
合计 85.49
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不适用
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
说明(如适用)
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不适用
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
的说明(如适用)
二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
(1)基本情况
法定代表人:蔡东青
注册资本:95120.7879万元人民币
主营业务: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;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
及梯次利用(不含危险废物经营);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;网络技术服务;技术
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技术咨询服
务;汽车零部件研发;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;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;工
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;新
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电池制造;电池销售;技术进
出口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
住所: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606室(部位1)(仅限办公)
最近一期财务数据(未经审计):截至2023年3月31日,总资产351940.17万
元,净资产194901.99万元;2023年第一季度,营业收入27753.68万元,净利润
-9429.55万元。
(2)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
持有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同洲15%股份股东,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
原则,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。
(3)履约能力分析
公司依法持续经营,经营状况良好,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,具有
良好的履约能力。经公开信息查询,未发现奥动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(1)基本情况
法定代表人:黄璐璐
注册资本:500万元人民币
主营业务:一般项目:新材料技术研发,电池制造,塑料制品制造,电子元器件
制造,电子专用材料研发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
技术推广,电池销售,电子元器件零售,电子专用材料销售,灯具销售,五金产品批
发,橡胶制品销售,建筑装饰材料销售,机械设备销售,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,进出
口代理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
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住所: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口塘路6号A5栋4楼
最近一期财务数据(未经审计)
:截至2023年3月31日,总资产4513.05万元,
净资产4141.53万元;2023年第一季度,营业收入504.58万元,净利润-45.22万
元。
(2)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
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成鼎40%股份股东,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
原则,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。
(3)履约能力分析
公司依法持续经营,经营状况良好,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,具有
良好的履约能力。经公开信息查询,未发现江西江鼎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三、关联交易主要内容
保养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服务。公司主要向江西江鼎销售锰酸锂和采购电池原
材料。
价格为基础,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。
四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
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,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
展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、协商一致、共同发展的原
则,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,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。公司与上述关联
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,按照市场化定价原
则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与关联
方在业务、人员、财务、资产、机构等方面独立,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
有影响,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。
五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
公司对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,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正常经营实
际需要,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定价依据公允合理,未影
响公司的独立性,符合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
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作为公司的
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项关联交易,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计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
必需,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、公允的原则进行的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
益的行为,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。董事
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。
六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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